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多项扶持新政,将从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据了解,山东省城市规划区外有行政村7.2万个,自然村8.8万个,农村人口5884万人,农户约1600万户。到2007年底,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村庄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6.56亿平方米,居全国第3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8.77平方米,居全国第14位。
为启动农村住房市场,进一步扩内需、促增长、保民生,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
山东确定,各级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支持;市、县(市、区)政府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山东将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合并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此外,对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除各级财政投入外,山东还鼓励各级多方筹措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