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玻璃幕墙建筑的设计年限为25年,其中全隐框幕墙的保质期更短,只有10年。”
“上海一年四季温差悬殊,对玻璃幕墙的寿命更是雪上加霜。”
“面对着依然拔地而起的一栋栋玻璃幕墙高层建筑,不禁为广大市民的安全而担忧。”
当上海市政协委员们的担忧,字字句句落笔在提案之际,不幸,“数”语成谶。
7月6日,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上的一幢商用楼发生了一起玻璃坠落事件,将前来接女儿放学的一位李姓市民的头部划开多道口子,当场血流不止。
“那天,我是和丈夫,还有小女儿一起来接参加考试的大女儿。”让受伤的李女士后怕的是:“就差一点点,自己年仅1岁半的小女儿也险些被砸中,后果更不堪设想。”
被砸伤后,李女士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表示:李女士要接受面部缝合手术,因为面部的血管也需要缝合。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发生意外的是位于余姚路417号一幢7层楼的商用楼。其二楼是一所业余美术培训学校,学校租赁了这一层楼面。该校老师告诉记者,房子是学校租借的,学校房屋其他地方的窗户玻璃完好,所以事发前并未注意过辅楼窗户玻璃的问题。
果真如此吗?记者绕道另一侧后发现,发生玻璃坠落的是大楼西侧的辅楼,而辅楼每层楼的玻璃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损。窗户内侧用砖块砌起,看上去久未有人使用。
至此,答案几可呼之欲出了。
上海市政协此前有多篇提案和社情民意都关注到了玻璃幕墙的问题,或涉及建设、或涉及管理、或涉及维护,但都谈到了一点———要理顺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职责,杜绝管理上的真空。
2011年也是在7月,上海浦东时代金融广场幕墙玻璃爆裂坠落,造成了50多辆车的受损事故。当时,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同时,也谓之“幸而未伤及路人”。
又是一个7月,玻璃幕墙“伤人”了。
其实,提案和社情民意中早有“缉凶”之策,委员们提出,是否可借鉴助机动车8年必须强制淘汰的规定,凡是到达一定年限的玻璃幕墙必须要有强制淘汰更换的规定。
委员们提出,实行“一幢一卡”,建立玻璃幕墙建筑长效管理机制,对玻璃幕墙的监督管理应从建交委转变为房管部门。
委员们还建议,通过经济杠杆,严控建筑项目使用玻璃幕墙,同时对已批准的玻璃幕墙建筑严格按国际最新标准建造。
记者从市政协处了解到,此前,市政协组织了多次针对玻璃幕墙的专项视察。在实地调研和明察暗访中,委员们对于某些配置了玻璃幕墙大楼的业主将“玻璃伤人”归咎于“玻璃幕墙存在自爆概率”的解释表示担忧。
来自致公党上海市委会的一份社情民意呼吁,为每一幢玻璃幕墙建筑建立“电子身份证”,由相关部门根据信息库中的信息,强制业主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并对检测和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玻璃幕墙“伤人”隐患犹在,光靠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缉凶”或力有未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政协委员们还是普通市民们,大家急盼了解的是,在上海超龄服役的玻璃幕墙是否有?有多少?是否有定期监测?
这个问题,或待有关部门不仅仅是在提案答复中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