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改正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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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0日 17时42分58秒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豫证监发[2012]297 号文件《关于对洛阳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的内容公告如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86号)要求和我局2012年内控检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12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制度执行方面

(一)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未重新选举

公司董事三年一换,根据年报披露公司董事2012年5月18日到期应换届,未见相关公告,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符。 

(二)公司两名独立董事超任期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任期已超过两届(六年),不符合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内控自我评价方面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格式不够完善

公司自我评价报告不符合《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 1 号的通知》(财会〔2012〕3 号)的规定格式。

(二)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和机构设置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工作由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内部控制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程度需要提高。

(三)内控自我评价底稿不够完善

公司制定了《洛阳玻璃(600876)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2011 年评价过程中,没有对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研究与开发等进行内控评价。

针对以上问题,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整改。届时我局将对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

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股东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择更为慎重,期间广泛征集、筛选后选人,几易方案,因而董事会换届及两名独立董事超任期问题没能如期完成。本公司已于 2012年9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超任期的独立董事已不再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已于2012年9月20日发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于 2012年11月9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问题即可得到改正。

《决定》中的其他问题,本公司也已拟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本公司整改完成后,整改结果将再行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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