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木门业界关注新热点:电商应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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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0日 19时02分00秒

各大木门企业争先恐后进驻电商已成大势所趋。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就目前形势来看,规范电商和探讨电商纳税很可能将成为2013年木门业界关注的新热点。

电子商务市场规范成熟

2013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带着自己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共36条)上会,称为民间电商法“36条”,以议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此举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电商是否应该征税的激烈讨论。王填表示,电商每年5万亿元的交易额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四分之一,不纳税对传统零售企业有失公平,国家也将为此流失1000亿元的税收。

从长远角度来看,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成熟,木门电子商务平台并不是一个低廉的平台,更不是木门企业“转嫁”价格战成本的战场,在为时尚早的今天,木门企业应该更早请清醒地认识这一点,这对木门企业将来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实际情况是现在大多数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是指把价格战转移了一个平台而已。

“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这么多年,增长速度和规模已足够大到应该有相应的法律去进行适当的规范与促进其健康发展。”商务部消费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副主任赵萍表示。

网络发票有利于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国近年电商发展迅猛,2010-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国内电商交易总额高达5.88亿元,同比增长29.2%,电商发展是无疑也是大势所趋,但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规范约束,才能保证行业更快更健康地持久发展下去。中国零售业正在经历着很大的变革,变革的主要原因除了成本上涨,有电商的影响,还有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人们消费能力的下降以及房地产的调控对实体零售商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从而大大减少其市场份额。这些因素加上成本上涨因素使得原来很多的依靠粗放型发展的外援式发展取得不断扩张的业态有了很大的影响,这些业态都要进行适当的改革。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表示,网络发票相关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向互联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一个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相关的纳税试点和政策出台。”

电商发展对线下实体商业造成冲击

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交易总规模已达1.2万亿元,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相当于全国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电商的快速发展已对线下实体商业造成了一定冲击。

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清科研究中心预测,政府今年将出台关于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如果相关税收政策在今年落实,网上零售类电商的经营成本将上升,产品价格将上涨,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影响。2013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速将减缓至40%至50%。

分析称不存在技术难题,对于消费者而言,价格优势是网购相比传统商业最有吸引力的因素之一,这也造成了电子商务对线下实体商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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