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印发,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若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该找谁负责”等此前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此次《办法》明确,既有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进行管线开挖施工、地下设施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致使周边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若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市、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