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细化制定了14条具体任务,要求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将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
《行动计划》要求,要不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和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
《行动计划》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工作。要统筹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要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要加强标准化法治和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