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委获悉,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临沂市就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外门窗管理出台了意见。意见规定,临沂市行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门窗应全面采用节能门窗。
意见要求,临沂市行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门窗应当全面采用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塑料中空玻璃门窗等节能门窗;禁止使用非断热金属型材各类玻璃窗、单腔结构型材的塑料窗、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窗、无框玻璃门窗等非节能门窗;全面推广使用平开窗,逐步淘汰推拉窗;积极推广新型门窗节能技术和门窗玻璃贴膜技术,推进既有建筑门窗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复合卷帘式和水平百叶式等各种建筑遮阳技术。
凡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未办理节能认定的产品不得用于建筑工程,竣工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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