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加强建设玻璃幕墙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民建市委会
玻璃幕墙作为墙体形式,用于建筑设计至今有60年。这60年以来一直因为光污染问题而受到争议。玻璃幕墙的光污染(或称为噪光) ,是指高层建筑的幕墙上采用了涂膜玻璃或镀膜玻璃,当直射日光和天空光照射到玻璃表面上时由于玻璃的镜面反射(即正反射) 而产生的反射眩光。此外,玻璃幕墙的玻璃自爆、能耗大、等问题,同样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首先,光污染是制造意外交通事故的凶手。矗立在交通繁忙道路旁或十字路口上的一幢幢玻璃幕墙大厦,就像一大块几十米宽、近百米高的巨大镜子,在太阳光下熠熠闪光,并对交通情况和红绿灯进行反射(甚至是多次反射) ,反射光进入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的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在瞬间会遮住司机的视野,或使他感到头晕目眩,严重地危害行人和司机的视觉功能。环球经贸中心、中侨大厦、光大房产公司开发的地王广场都是近年的建筑,就存在玻璃幕墙危害和光污染问题。在晴天的上午和下午,东莞市区的环球经贸中心、中侨大厦会强烈反射太阳光,反光视角比太阳大得多,在地王广场的房间里,眼睛根本不能朝南看。在不同时间,不同方向上的楼群、车辆等,遭受反射光之害。
其次,光污染会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烦恼。据光学专家研究,镜面建筑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阳光照射更强烈,其反射率在82%-90%之间 ,这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导致视力下降,产生头昏目眩、失眠、心悸、食欲下降及情绪低落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使人的正常生理及心理发生变化,长期下去会诱发某些疾病。东莞强阳光照射时间长,全年大约有8个月。地王广场,作为住宅,南面玻璃窗过大,没有挡光处理,家庭里就是用了挡阳布和窗帘双层处理,窗前二米范围内也都不能立人。
目前,东莞新建住宅区的玻璃幕墙有越做越大的趋势,关注民生,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关注。
办法:
1、2012年2月1日《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立法限用玻璃幕墙的时代。东莞市政府和城建管理部门统一认识,限制玻璃幕墙进一步恶化环境。
2、城市规划等管理部门要从宏观上对使用玻璃幕墙进行控制,对所在城市窗口地段和主干道上的建筑是否采用玻璃幕墙应作充分论证,要从环境、气候、功能和规划要求出发,实施总量控制和管理。
3. 政府相关部门严格监督被批准幕墙项目的材料质量,保证对周边环境的零影响。
4. 对现有玻璃幕墙建筑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及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