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促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合格的技能型人才,既是有色金属工业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
《意见》要求,有色金属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研究院所应设立职业教育对接工作机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应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立职业教育对接岗位。同时,行业组织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将职业资格与行业岗位挂钩、职业院校的专业方向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钩。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就业准入。企业录用员工,属于行业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有色金属行业学生实习实训协调机制,形成自律性行规。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标准,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与专业基本匹配。引导企业接收学生实习,鼓励企业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保障实习学生合理报酬,建立学生实习档案和跟踪反馈机制,将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范围。
《意见》支持有色金属行业根据产业布局建立一批以服务有色金属产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纽带,以校企双赢为目标的跨区域、紧密型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并纳入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试点范围。同时,支持有色金属企业联合相关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统筹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职业院校和企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实现招生与招工互通、上课与上岗融合、毕业与就业衔接,创新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人才供给模式,有效缓解试点企业招工难和企业技术力量储备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