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出口贸易碰壁催生知识产权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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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1日 07时46分11秒
09年是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五金业的不利影响,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之年。随着五金业对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日益频繁,尤其是危机中贸易保护势力横行下,国内知识产权领域暴露出诸多问题和矛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工作要点》,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全球经济化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之间竞争角逐的重要手段。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山西在考察中强调:"谁在科技上占领制高点、谁掌握了关键技术、谁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谁的高端产品多,谁就能在竞争中长期占有优势"。 从宏观国家层面来看,只有建立和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避免同行业间的自相消耗和恶性竞争,统一研发、转化和推广等步调,更好地组织和协调产业内企业自主创新与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国际核心竞争力。 从微观企业层面来看,五金企业作为科研创新和应用的主体,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无论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归根结底都落实到企业。而中国五金企业一直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改革开放初期的技术引进,已经远远不适应日新月异的国际市场形势和中国的发展需要,自主创新已成为大国的需要和时代的呼唤,是中国企业乃至国家获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必经途径。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薄弱 从2001年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实现了八年连续性的快速、稳定增长。中国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由2001年的3万多件攀升到2008年的近2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分别是2001年的6倍和8倍以上,且增长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不断提高。 虽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安全。由于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中相对被动。中国缺乏知识产权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屡屡深陷知识产权争端,并多次被制裁,仅"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就使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吃尽苦头。2009年1月,世贸组织鉴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公开发布了题为《中国 影响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措施》的专家组报告,使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第一次因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而被起诉。 新《专利法》提高审批"门槛" 据悉此次《专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修改,事实上,提高了实用新型的审批门槛,以鼓励企业从实用新型向发明专利方面更快地过渡。 据统计,从1986年到2007年,我国专利无效请求量的50%集中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大概不过30%。这主要缘于申请实用新型不经过实查,只有形式与格式的审查,而发明专利则要经过实质审查,通常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一般为30到50个月,实用新型只需要8到12个月就可拿下。另外,从2003年到2008年,在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464件知识产权涉外纠纷中,大部都是浙江民企与国际知名公司之间的纠纷。在这些涉外案例中,国外公司的胜诉率在95%以上,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纠纷中国内企业申请的大都是容易被诉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2009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发明专利在发明创造的水平、含金量和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而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发明专利也是今年"426"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所倡导的。 据了解,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目标是,降低外观专利的比例,由2008年超过30%增速压缩到目前的11%,在2009年10月1日新《专利法》实施后压到9%以下。 新《专利法》除了新颖性以外,专利权人还须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出具"评价报告",这个环节"有点类似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门槛提高了,可以屏蔽掉某些实用新型当中的垃圾专利。 针对一些企业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做法,新《专利法》也要求企业必须二选一,放弃一个专利申请。"这也相当于提高了实用新型的审批门槛,以杜绝企业单纯为了得到政策补贴,申请专利凑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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