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市民沈先生向记者反映:国庆节期间,他参加宴会频繁出入宾馆饭店,发现许多商家在经营场所大量使用玻璃门、玻璃隔板等,"玻璃门、玻璃隔板被擦得一尘不染,却未设置警示标志,容易造成安全隐患。"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沈先生所担忧的安全事故其实已在本市发生过多起。 近日,普陀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天中午,项先生带着7岁的儿子晨晨在一家饭店用餐。饭后,晨晨蹦蹦跳跳走出包房,行至大堂门口时,一头撞到了店内一块无框透明装饰玻璃上。顿时,玻璃碎片四溅,晨晨喉下被切开一道大口子,小腿也被划伤,汩汩鲜血从他身上涌出,惊呆了在场所有人。经抢救,晨晨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玻璃割伤了他的右颈及左下肢,造成十级伤残并留下了后遗症。 "饭店使用玻璃隔板无框透明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使用的玻璃也不是钢化玻璃,具有极大安全隐患。"为此,项先生将饭店告进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处饭店担责80%责任,赔偿9万余元。 市民张先生也曾遭遇类似事件。他到药房买药,出门时误撞玻璃门,造成上侧门牙缺损,嘴唇、脸颊、颈部等部位受伤。经派出所调解,张先生获得药房800元赔偿,并答应此事一次性解决。 昨天,记者又走访了多家商店。在乳山路上的几家服装店门口,记者看到,这些商店都使用了移动玻璃门。由于背光,店门外的顾客很难判断玻璃门是否开启。 在浦东正大广场、第一八佰伴等多家大型商场内,记者看到,许多门店也都使用了玻璃隔板作为装饰或用于划分营业区域,但大多没有警示标志。商场营业员告诉记者,经常会有人不小心撞上玻璃门,有成人也有小孩,许多人撞后见问题不大,揉揉就走了。她说,商场玻璃门和玻璃隔板较多,加上灯火通明,到处是玻璃的反射光,很容易让人产生炫目的感觉,顾客一不留神就会撞上玻璃。"我们也希望商场在这些地方设立警示牌。"一名营业员这样说。 记者同时从市消保委获悉,商家设置玻璃门、玻璃隔板而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顾客受伤的投诉案例也有不少。对此,市消保委指出,玻璃门屡屡伤人,除玻璃本身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外,还与商家的服务意识和理念有关。商家安装玻璃门时,不能只图美观,而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在玻璃上贴上"小心玻璃"等字样或其他>其他>其他警示标志。普陀区法院法官也指出,商家对于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应尽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商家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