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日前下发《关于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鼓励各地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形成规模效应。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哈尔滨市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20%以上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市地,在每年出让土地中要结合实际确定装配式建筑比例。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均需注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和成品房相关要求。
各地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要加大引导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商业人口密集区域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探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
据介绍,装配式建筑完成情况已纳入国务院对省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