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总则中指出:“防水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防”,就是采用防水材料对建筑物进行防水处理,阻挡外界水侵入建筑造成渗漏。
“排”,是整个防排水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无论是截水还是堵水,最终还是要通过排水措施才能将水引出建筑区域以外,保证地下工程不受影响。排水方式包括自流排水、盲沟排水、渗排水、塑料排水管排水或机械抽水排水等。地下工程排水应形成汇流、流径和排除等完整的排水体系。
但是,也有防水专家指出,地下工程应着重防水,以排为主的原则是错误的。如:持续抽水排水,水中泥砂携带排出,底板下日渐空虚,建筑开始不均沉降甚至歪斜,影响建筑安全。
“截”主要是指截断流向隧道区域的水流,即把所有可能流向隧道的地表水、地下水的通道截断。如在隧道防水中,截水措施主要包括:隧道洞口仰坡设置截水天沟,截留地表水,防止水流流向隧道洞门;对洞身上方的积水坑等可能导致地表水下渗的位置进行处理,如地形疏导、修建排水沟、喷抹灰浆等;对有明显流向和稳定补给的地下水,应当采取截水导坑或封堵措施,防止隧道开挖后出现大量涌水。
“堵”主要是在地下工程开挖以后,针对围岩出现的或者可能出现的明显渗水、涌水情况,采取封堵措施或者超前堵水措施,同时也包括在结构内采取措施,对侵入结构的渗漏水进行封堵,防止水流向内渗透。除了在施工时采取的注浆堵水外,永久性结构堵水措施主要包括:设置防水层对渗水进行封堵;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衬砌自防水;对于混凝土衬砌的工作缝,采用止水带、止水条等材料进行堵水。“截”和“堵”是房建地下外围防水主要方式,“截”就是地下室内的集水井,“堵”就是地下外围墙体的处理。
总之,“防、排、截、堵”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间不可分割。其中任何一项措施实施不理想,都将引发其他措施失效或者效果不佳,导致防水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