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对农村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墙、门窗、屋面、檐廊如何进行节能改造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改造标准和应选用的改造材料,旨在有效解决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差、能效低、耗能大等问题,充分挖掘农村节能潜力,提高农村住户居住质量和舒适度。
据介绍,当前该省既有农房大多数建设标准不高,保温隔热性能较差,居住舒适度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环境改善,不少农户自发通过增设外墙保温、更换节能门窗、加装室内吊顶等方式进行了节能改造。改造后的房屋冬季室温比改造前平均高3℃~5℃,隔音防潮防尘性能有了大幅提升,居住舒适度大大改善。同时,农村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对于美丽村居建设及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新建农房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完善,但对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国家尚无标准可以依据。各市对农村节能改造标准、改造部位、改造方式等存在疑虑,急需省里出台相关技术文件进行指导和规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导则》适用于2层及以下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按照《导则》,改造要在原有结构上进行,不得影响建筑原有结构安全性能和抗震性能。改造的重点是卧室和起居室。改造标准方面,根据山东省农村发展水平,在保证改造效果兼顾改造成本的前提下,提出了围护结构实施改造后可实现能效提升30%的要求。同时,考虑各地区实际经济差异及农户改造意愿,提供了50%、65%标准的改造参照技术方案。
《导则》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地域分布等因素,山东省将在济南、淄博、济宁、聊城、德州、滨州和菏泽7个通道城市开展省级农房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建设,优化技术路线,积累实践经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