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有效改善,以月保年,确保完成年度市达空气指标任务,按照《唐山市2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及我区空气质量管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通过重点企业减排、国四车禁行、秸秆烟花禁烧禁燃等联防联治措施,实现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力争PM2.5达到67μg/m3,同比下降17.28%,为完成秋冬季目标及全年任务目标奠定基础。
二、管控时限
2020年2月1日0时至2月29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所有涉气企业均纳入管控范围。
(二)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区政府决定加严管控措施时,按照从严要求执行。
(三)纳入省正面清单、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管控重点
1.新宝泰钢铁公司、天柱钢铁公司两家钢铁行业
(1)列入供暖企业名单的,按照以热定产允许生产的负荷执行;否则烧结机、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停产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
(2)退城搬迁企业按照市级优惠政策执行。
(3)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和银城铺镇、七树庄镇按照报备生态环境部的工业源减排清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新宝泰钢铁公司、天柱钢铁公司减排措施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停限措施落实到位。
2.水泥熟料行业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金隅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和燕东水泥不限产。
(2)采暖季保供暖的飞龙水泥按照以热定产允许生产的负荷生产。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沙流河镇、泉河头镇、王官营镇
3.其他涉气工业企业
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相关要求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不得提前开工生产,企业开工生产后要确保环保治理设施达标运行。
(二)禁止露天焚烧。
1.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区指挥中心利用高架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时监控。发现火情要确保第一时间灭火、处罚、移交、问责。
2.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市生态办要求,每个火点必须对违法责任人处罚到位,对监管责任人员问责到位,对属地财政扣缴资金到位,对出现的问题公开曝光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火点的属地要在当天将问题整改处罚清单、问责凭证,加盖政府和纪委公章报区生态办,由区生态办汇总报市生态办。对推诿扯皮、处罚问责不到位和屡查屡犯的镇村,将移交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
(三)严防散煤复燃。
1.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组织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严格检测煤炭质量,对煤质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检查,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设施或未安装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责令停用,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禁止生物质锅炉掺烧劈柴、煤炭等其他物料。
3.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的燃煤锅炉要依法取缔拆除,对未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燃煤锅炉一律高限处罚。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禁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街道要突出“正月十五”、“二月二”传统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安排人员逐村、逐小区盯守,务必压实包村干部、村(居)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严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公安局要安排各派出所、巡警特警,加强巡查巡检,对违规燃放行为依法采取处罚、拘留等措施。对出现大面积燃放烟花爆竹或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空气质量恶化、空气指标上升的,将对管控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禁行国四车。
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对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的企业及车辆,要严格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交警九队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本地本单位工作内容,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每一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将工业企业减排清单于2月1日17时前报区生态办,区生态办汇总后报市生态办备案,同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照清单,严格核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管控方案,逐企业、逐生产线、逐生产装备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生产装备停产到位,国四运输车辆禁行到位;秸秆、鞭炮禁烧、禁燃到位;各项治理任务要全面摸底、倒排工期、按时完成。同时,对钢铁企业秋冬季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个核实高炉、烧结机、石灰窑、球团停产状况,必须按照报备生态环境部的减排清单落实到位,严禁打折扣、开口子。
(三)紧盯问题,严惩重罚。对不落实月度管控措施的企业,按照“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五个到位从严从快处理;所有露天焚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务必做到处罚和移交到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明确罚则的,要坚持就高不就低、高线顶格、从快查处,形成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曝光,倒追责任。从2月份开始,凡是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的问题,涉及到监管责任问题的,将启动问责。尤其是露天焚烧问题,每个火点的处理结果必须上报问责文书(加盖纪委公章)。对于市指挥中心交办问题处罚问责不到位、问题性质恶劣、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市生态办将直接移交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