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和《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大气环境质量管控”相关要求,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制定本方案。
管控时限
2019年12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减排1.钢铁企业。天柱钢铁公司、新宝泰钢铁公司,烧结、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具体停产装备要求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钢铁企业第二阶段减排措施”执行。
2.独立轧钢(热轧)、砖瓦窑企业。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限产,其他企业12月1日0时至12月16日24时生产,下半月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