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69652731(业务咨询)、025-69652843(驻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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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69652731(业务咨询)、025-69652843(驻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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