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2019-2020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020-07-02 门窗网sxxjymy6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02日 08时47分01秒
相关推荐:

  为持续改善区域采暖季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和《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主要针对我市(聊城市)的建材、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石油化工、制煤氮肥、钢铁,以及涉及VOCs排放的医药、农药行业企业。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玻璃、岩棉等行业企业。

  二、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三、实施原则

  (一)实施差异化管理。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A、B、C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达到省级内标杆水平,减少减排措施;C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二)落实停限产措施。对于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应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以生产线计。

  (三)兼顾保障民生。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企业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错峰应急相结合。已经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再采取其他临时性应急停产和限产措施,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采暖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辖区内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行业企业的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电监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督查、暗访等方式。

  (三)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帐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属于A、B级企业的,直接降为C级。

  (四)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政策落实、标准执行、组织推动、大气治理成效等认真做好错峰生产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督查,推动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取得扎实成效。

  市工信局联系人:原材料产业科李刚

  电话:0635-8288402

  邮箱:lcsycl@126.com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大气环境科谢海英

  电话:0635-8909623

  邮箱:lchbjwfk@lc.shandong.cn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农药检定所耿月锋

  电话:0635-8287178

  邮箱:lcsnwyjs@lc.shandong.cn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