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5月1日起,宜春市正式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备案登记制度。这对进一步规范宜春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使用和管理、确保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全面推进宜春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今后宜春市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各类建筑保温隔热体系及材料、建筑用外门窗及型材和玻璃、节能灯具、太阳能系列产品等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前均必须到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不具有《江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和《宜春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备案登记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一律不得用于该市建筑节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