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钢铁出口摆上重要位置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与2008年上半年严控钢铁出口不同,《规划》将出口摆在了重要位置。在《规划》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力做好的钢铁业八个方面工作中,"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改善出口环境"被放在了首位,并提出了扩大出口的具体政策。 自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蔓延以来,我国钢材出口明显回落,2008年累计出口钢材5923万吨,同比减少342万吨,下降5.7%,而进入2009年,我国钢材出口形势进一步恶化。2009年1 2月我国出口粗钢369万吨,同比减少409万吨,下降51.8%。因此,在最近中钢协召开的会议上,中钢协负责人一再呼吁调高钢铁出口退税率。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价格,为什么一跌再跌,很简单,需求早就萎缩了,这是市场理所当然的反应,降低产能这是赶紧要做的。"张平称。他还认为,《规划》提出控制产能这步棋走得很对。 此次细则中明确提出了2009 2011年的产量目标。按照规划,由于出口下滑的影响,2009年钢铁产量下滑幅度将超过表观消费量下滑幅度。综合考虑新建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进度情况,预计2011年我国钢铁产量才能恢复至2008年水平。 这同时意味着,自2010年开始,我国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会出现逐步上升的态势。考虑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2011年的5亿 5.5亿吨粗钢产能将与国内需求实现基本匹配。 链接 国家十二项政策扶持钢铁业 为改善钢铁产品进出口环境,国家将继续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继续坚持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认真落实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措施,适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同时,研究国产钢材和进口钢材公平税负政策,制订具体措施,为国内钢铁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针对淘汰落后产能的问题,国家将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力度,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国土资源、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实施严格监管。 为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国家将对大型企业跨省(区、市)重组后的改扩建等项目优先予以核准。落实好鼓励钢铁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适时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条例。 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国家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不包括节能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调整品种结构,提升钢材质量。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钢铁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此外,国家还将通过"提高建筑工程用钢标准"、"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适时修订钢铁产业政策"等共十二项政策措施来推动产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