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现状解析

   2020-07-13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3日 22时46分32秒

    5月8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4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5.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少5612亿元。中国整体经济下行,主要是因为投资型经济的难以为继。中小企业在过去发展迅速,但现在却面临融资这个老大难问题,需要对症下药,受制于自身原因很多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渠道融资,只能借助民间借贷。现在我们汇总常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如下: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来源

国家日益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银监会等金融机构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通过实施差别利率、灵活的还款方式、下放审批权限等做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此外还要求各银行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安排专人负责中小企业的贷款工作。抵押和担保贷款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贷款方式;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桥隧模式、路衢模式、金融仓健服务模式从不同的视角创新性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缺口在总量上有所缓解,但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无力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并且银行推迟放款的现象十分普遍,最长的要等半年,中小企业银行贷现状仍需进一步的改善,据调查目前全国有70%的城市出现中小银行停贷现象。

    2.直接融资逐渐成为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融资工具和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中小版与创业板的成功推行,“新三版”的范围扩大,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的开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开始向多样化、综合化发展,从单一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等发展到上市融资、风险投资、创新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将会出现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于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门槛较高,实现上市融资的企业少之又少,而且新三板直接融资功能有限,非上市企业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只允许定向增资,但程序繁琐。且中小板和创业还处于发展初期,IPO审核周期不可预测。对于中小企业的集合融资,现行管理体制与集合融资的发展要求之间存在差距,缺乏系统配套政策措施,审批程序比较繁琐,存在诸多制度性不足,并且各个主体之间的权责复杂关系,决定了债务清偿的潜在风险。直接融资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需求

    3.创业投资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创业投资通过资金和企业管理等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对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出现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融资方式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为最需要资金但又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

创业投资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与问题。创业投资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个科学的运行机制,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环境、资本市场和人力资源环境等外部环境的支持。

    4.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未来融资重点发展方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私募基金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的,公募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中小企业私募债成本较低。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在10%-11%左右,算上发行成本,大概在13%左右。虽然发行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和一般的公司债,但相比于其他借贷方式而言,成本仍然较为低廉。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募集规模及企业资格的要求都比较宽松,更能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需求。

作为一种便捷高效融资方式而引入的私募债券融资,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路径,自2012年5月推出之后,就被寄予厚望,但却陷入了“叫好难叫座”的窘境。在私募债中备案制具有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通道的优势,但备案制对保健承销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承担更多责任,但据目前情况来看私募债违约的承销商责任不清晰存在厨房方式简单化倾向,对其仅有硬性约束而没有软性市场声誉约束,如此一来承销商既缺乏能力也缺乏动机对发债人深入尽职调查和资信聘雇筛选,严重降低投资者对私募债投资的信心。其次对于欧盟国家来说机构投资者是私募债的主要投资群体,但在我国私募债仍处于很多机构禁止投资范围之列,私募债是去监管化的市场,投资者因缺乏信用风险处置能力而对其望洋兴叹,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陷入发行难的困局。

    5.民间融资填补市场金融缺口

很多小微企业不能从正规渠道融资,只能借助民间借贷,根据相关调查,目前民间借贷年化利率高达20%至30%,短期借贷利率月息则高达4%至5%。民间融资包括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但也存在着民间融资法律地位模糊、国家并没有给与相应政策的支持、经营手续不齐全、存有非法集资乱象、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资金用途不合法、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税利流失严重等问题。

    拓宽融资渠道建议

    1.完善中小企业利用民间资本融资的政府支持体系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应逐步将中小企业融资管理职能进行合并,便于更高效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使得财政资金的运用更具有可持续性、积累效应和放大效应;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使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更高;与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管理,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建设

完善间接融资法律制度,例如完善融资租赁立法,融资租赁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完善直接融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法集资、合法借贷间的界限。

完善新三板、创业板和中小板资本市场法律制度。

完善融资服务支持体系法律制度,完善信用体系法律制度,完善融资服务机构法律法规,保护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3建立与完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

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降低上市门槛,建立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严格退市机制。

积极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

建立地方性中小资本市场,对于急需发展的地方给予政策优惠及支持。

    4.优化与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私募债的发展

加强政策宣传服务,搭建企业券商对接平台

完善担保与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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