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中的“机制”管理

   2020-07-13 聪慧网sxxjymy410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3日 22时56分55秒

    销售管理的提高必须依赖于对“竞争机制”、“替代机制”、“优胜劣汰机制”等各种机制的理解与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提高管理水平

    很多企业拥有非常严密的销售管理制度,但是在这些众多的管理制度中,真正能够发挥效率的并不是很多,甚至很多制度对于销售的增长起到的是相反的作用。而很多看似非常混乱的、没有严密制度的企业,发展却非常迅速,这其中,机制的设置在这样的企业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销售管理到底需要靠“机制”还是靠“制度”,它们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非常值得研究。

    内在靠机制,外在靠制度

    曾经有过这样的问题:两个小孩分苹果,如何才能保证苹果分得非常公平合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先分苹果的小孩后拿,不分苹果的小孩先拿,这样就能够保证两个小孩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机会,这就是机制。而这个叫“机制”的东西隐含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两个小孩都是自私的,都是想夺得更多的好处,即所谓的“趋利避害”——在这样的前提下,这样的机制才发挥了作用。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了,那么这样的机制也就是不能存在的了。

    同样的事情,还可以用“制度”的解决方式。比如有些人说,可以派一个监督人让他充当裁判,如果这个裁判是公正的将可以保证公平性的确立;还有人认为可以制定一套程序,苹果必须在非常严格的程序下面完成切割,同时也必须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完成分配,这里当然包括先进的测量工具、切割工具的运用;还有人说,可以制定严格法律,如果分配不公,经查证属实,将对当事人处以严厉的惩罚等等。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人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这些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相比,都应当属于“制度”范畴。所谓的制度,更多的依赖于强制性的措施,就是在第三方的压力下,实现公平的状态。

    上面的案例清楚地反映出机制是内在自我动力的体现。机制的建立通常与基本的人性法则与自然法则有关,这就是“趋利避害”、“适者生存”。人都是自私的,但是在很多的情况下,过于的自私又会伤害到“大公”,能够在公与私之间取得平衡,甚至是公与私相一致,这样的机制将会爆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比如上面的分苹果,正因为双方都是“趋利避害”的,所以才会在整体大公的基础上形成有效机制,从而刺激了合作与发展的产生。机制建立的另外一个重要基石就是“适者生存”法则,简单的说就是“竞争”。竞争的存在可以有效刺激社会的进步,竞争结果同样也会刺激公平的产生。好的机制是人性的体现,是自然法则的体现,它可以调动人的内在主动性,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制度更象是外在强制因素的体现,通常情况下都体现了刚性的一面。这样的制度本身并不能激励销售人员主动执行,因此强制性执行是必须的,于是不可避免的就会加强执行力度,从而造成整体管理成本的不断增加。但在拥有良好机制的组织中,管理的效率会大幅度提高,同样管理成本也会大幅度降低。单纯依靠制度的企业,往往会掉到舍本逐末的漩涡,使企业积重难返。

    以“机制”为核心的管理

    所有的管理应当是以机制为核心,而不应当以制度为核心,所谓的制度甚至也包括一些流程。拥有严格制度的公司,如果没有真正有效的机制,同样并不能达到管理的目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看起来非常正规的公司,反而没有干好,而那些看起来可能有很多问题的公司却迅猛发展,这可能与他们对“机制”与“制度”的理解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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