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 日前,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现结合本市供水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拓展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成本公开;坚持客观真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主动公开有关情况;坚持积极稳妥,对成本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答准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三、具体要求
(一)供水成本公开
1、实施主体
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公开方式
(1)调价前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在听证会举行前1个月起,企业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公开前三年度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2)年度公开。当年不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在每年9月底前,通过本企业网站公开上年度供水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鼓励企业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供水成本公开”栏目,长期公开成本信息。
3、公开内容
(1)调价前公开内容:应包括供水企业调价前连续三年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成本公开的项目详见附表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附表2《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各有关单位可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成本的重要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完善公开内容。
(2)年度公开内容:应包括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年度成本公开项目的其他要求与调价前公开项目一致。
责任编辑:童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