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融资租赁不同定义 理解租赁政策环境

   2020-07-15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5日 00时19分14秒

    我国现代租赁业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业内同仁、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下,与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几年内逐步得到了完善,租赁业的法律法规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业务政策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但是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有各自不同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调整的对象和规范的范围也不相同,加上租赁业务自身的特殊性,同样是租赁和融资租赁几个字,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的定义很不相同。正确解读不同法规中对租赁的不同定义,对理解租赁的业务实质、租赁业务的政策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一、交易规则对融资租赁和租赁交易的定义

    (一)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件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

    (二)租赁交易规则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

    合同法中对租赁交易做出专章规定的目的是,界定不同租赁交易法律形式,明确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合同内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规范。合同法中相关租赁专章调整的是,租赁当事人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遵循的是公平自愿和权责利一致的原则。

    租赁合同规范的是传统的租赁交易,又可以称为出租服务。基本交易特点可以概括为“我的资产,你来租用”。出租人用于出租的资产取得方式与承租人没有直接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在专章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规范的是,涉及两个合同(租赁物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组成的一个交易。基本交易特点可以概括为“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出租人用于租赁的资产是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和选择而购买的。租赁物的购买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互为前提,有着必然的联系。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在购买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中交叉体现的。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明显不同处是,“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二百四十四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第二百四十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在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的同时,还可以主张租赁债权。

    合同法的立法机构是中国人大。司法解释机构是人大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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