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7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接到通知,金盾系八家公司的合并重整事项所涉及的《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6月28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八家金盾系公司的破产重整事宜中,大冶特钢参与了其中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事宜。
相关公告显示,格洛斯是一家浙江绍兴地区各类特种钢管和无缝钢管生产企业,拥有1条φ820斜轧线和1条φ1200冲拔线。同时,它是目前国内能够同时生产厚壁和薄壁大口径无缝钢管的极少数企业之一,采用自主研发、国内创新的锻造加斜轧工艺优化组合,实现了国内大口径无缝钢管生产技术的新突破。
格洛斯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于2018年4月10日被上虞法院裁定破产。2018年10月30日,上虞法院裁定对格洛斯等八家金盾系公司进行合并重整。大冶特钢拟提供4.92亿元重整资金参与格洛斯的破产重整事宜。重整完成后,大冶特钢将取得重整后格洛斯100%的股权,从而取得格洛斯名下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经营性有效的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大冶特钢表示,此次参与格洛斯破产重整是为进一步开拓上市公司在无缝钢管生产制造领域的产品序列、规格,拓展公司在精品特殊钢行业中的产品门类、竞争实力,更好地发挥协同效益、节约投资、缩短建设期和达效期。
公告显示,重整计划经上虞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已生效,大冶特钢后续需按《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支付重整资金、办理格洛斯股权变更登记等交割事宜。
大冶特钢称,如此次重整最终完成,公司将在公司治理、产品协作、客户共享等方面,利用公司的资源优势、丰富的管理经验及运营经验,提升格洛斯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格洛斯以有效的经营策略和措施控制、规避经营风险,加快推进格洛斯业务经营步入正轨,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