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用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于近日发布。“行动计划”目标为2018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具体指标:2018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88%(力争达到90%以上),弃风率低于12%(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确保弃风、弃光电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大部分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2019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左右),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基本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行动计划”指出,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连续跃上新台阶,为缓解能源资源约束和生态环境压力作出突出贡献。但同时,清洁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特别是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突出,已严重制约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行动计划”要求给地区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科学调整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有序安排清洁能源投产进度,积极促进煤电有序清洁发展;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扩大清洁能源跨省区市场交易,统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全面推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建设;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
此外还要求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促进源网荷储互动,积极推进电力消费方式变革;落实责任主体,提高消纳考核及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