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仿冒”、“抄袭”可以说是国内家居行业的一大顽疾。多年来,“小品牌抄大品牌”、“本土品牌抄洋品牌”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近些年,随着市场化竞争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原创设计品牌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连门窗企业也不例外。然而企业申请了专利就能高枕无忧了吗?当然不是。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申请了相关专利,但一些门窗企业对市场中存在的仿冒现象,普遍存在三点专利误区。
面对行业顽疾,门窗企业需警惕三大专利误区
门窗企业普遍存在三点专利误区
中国门窗行业门槛较低,之前对于从事门窗行业的人来讲,做门窗是一门手艺,采取传帮带,师傅将技艺传给徒弟,徒弟在传给徒弟的徒弟,以此延续门窗的制作,所制作的门窗样式不多。自古至今,手艺的延续使得花样的翻新或创新较为困难。所以,至今我们看到古人留下来的门窗,在款式方面并无多大差异。但是现在,门窗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多样化的设计,也可通过现有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只要在图纸上完成的可视设计,均可生产出来,这与之前存在很大不同。所以我们看到,市场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门窗,门窗企业为迎合市场需要不断的推陈出新,一些新品推向市场后,由于销量较好,市场中充斥了大量仿冒。
中国门窗企业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也是近些年由于市场化竞争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的选择。由于门窗行业本身属于低端行业,门槛较低,虽然申请了相关专利。但一些门窗企业对市场中存在的仿冒,会存在错误的认识。这些误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己设计的门窗产品想当然认为必然获得法律保护;二是委托他人设计的门窗产品想当然认为是自己的;三是发生门窗产品仿冒的情况下想当然认为自己会赢。
门窗企业该如何规避这些误区?
具体来说,门窗产品设计体现在外在的形状及图案,通过线条的调整及美化实现门窗产品的设计特色。这种门窗产品的设计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并非设计完成即可产生,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才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一些门窗企业认为自己设计的门窗产品必然获得法律保护是误区。
国内一些门窗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所生产的门窗产品是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设计的门窗产品。在委托之时,关于设计成果权利归属约定不明。一些门窗企业想当然认为,既然是我委托你设计的,那么设计完成的门窗产品成果必然归我,这也存在误区。基于我国法律规定,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的技术设计,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相关知识成果的权利归属于受委托人,委托人仅享有使用的权利。因此,门窗企业在委托第三设计门窗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设计完成的门窗产品的知识成果权利归属于委托方,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存在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当前,国内门窗产品仿冒现象较为普遍,但发生仿冒并不必然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门窗企业享有门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即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有效期十年内。另外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不属于现有设计,即在该专利申请日前没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设计被公开。专利权受保护的前提是在先设计,如果维权的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不在有效期内,则即使发生仿冒也不能获得法律保护。所以,一些门窗企业认为发生仿冒必然获得保护是误区。
总而言之,门窗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也与国内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门窗行业仿冒的消除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需要整个行业力量共同努力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