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录不属于个人隐私?今日头条你敢再说一遍吗!

   2020-07-15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5日 01时55分20秒

    【慧聪通信网】据澎湃6月20日报道,用户刘先生认为“今日头条”APP在《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中未明确将收集用户个人的信息,却擅自上传并保存其通讯录,严重侵犯了用户隐私权,违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1元。然而在法庭上,今日头条公司却辩称:通讯录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不但不应保密,反而需要向他人告示。

    此言论一出,瞬间引发舆论嘲讽,潇湘晨报随即在微博平台发布了话题投票“你愿意共享你的通讯录吗?”8.4万网友参与,其中有超过8.1万网友明确表示不愿意。而潇湘晨报微博下的网友评论更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声浪此起彼伏,“和流氓讲道理没用”、“头条竟然公然吹嘘这样的价值观”、“头条对个人隐私有什么误解”。头条发出此等言论,俨然成为众矢之的。

    这并不是头条及其他字节跳动旗下产品第一次陷入关于通讯录的隐私纠纷。

    今年3月,重庆某大学法学博士小凌,便以“过度读取手机通讯录”为由状告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多闪”侵犯个人隐私。事由是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该两款软件擅自获取手机通讯录信息,且向他精准推送了多位“好友”,其中甚至有他多年未联系的前女友。

    去年十月,知乎网友“大愚乐家”表示今日头条在自己不同意隐私政策的前提下,竟默认开启类似“允许将我推荐给好友”等涉及隐私的社交功能。

    由此看来,头条可谓是窥探用户隐私的老手,而令人更加气愤的是,对于这样违背道德和法则的行为,头条却始终不以为意。

    早在2012年,工信部就发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若干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不得将用户个人的信息提供给他人。”

    然而头条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每每被诉或被罚,不久便将教训抛之脑后。于今日头条和字节跳动而言,用户的个人的信息仅仅是获取流量以变现的便捷途径,甚至可以不算是个人隐私。而对于用户而言,信息关联的是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容被肆意侵犯。

    大数据时代,用户的个人的信息、使用习惯早已在各类技术算法的捕捉下暴露无遗,但这并不意味着用户的个人的数据便可侵犯和滥用。相反,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隐私泄露风险也随之扩大的时代下,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更应格外重视,而这需要个人、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至于今日头条,在关于用户隐私保护的价值观念上,还有太多的功课要补。

责任编辑:王彩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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