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车咋就成为移动排污车?

   2020-07-16 聪慧网sxxjymy6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6日 11时46分05秒

    慧聪水工业网 压缩式生活垃圾车压缩比高,垃圾装载量大,密闭效果好,已经成为生活垃圾收集车的发展方向,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普遍。但从笔者工作中发现的案例以及公开信息来看,虽然压缩式生活垃圾车优点突出,但其垃圾分离水的处置和监管仍存在真空地带,偷排情况在一些省份时有发生。

    垃圾分离水污染物成分复杂、异味大,多发的偷排行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甚至有人将压缩式生活垃圾车形容为移动的排污车。

    明明是先进的装备,却在一些地方变身为移动污染源,原因何在?笔者分析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设备不匹配。压缩式生活垃圾车应配备容积满足需要的污水箱,才能确保垃圾收集量和压缩分离污水量保持平衡,发挥最大效益。但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的车辆污水箱容积小,导致垃圾车在收储垃圾过程中,出现污水箱已满但垃圾收集量还有大量富余的情况,导致部分垃圾车在优先考虑垃圾收集量的情况下将污水箱中的污水私自倾倒,腾出余量。甚至还有个别地区的垃圾车未配备污水箱,走到哪、压到哪、排到哪。

    处理环节存在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方式,一般为垃圾车收集垃圾,运送至中转站进行压缩,再转运至终端处理场。中转站负责生活垃圾压缩过程中产生污水的处理。压缩式生活垃圾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中转站的功能,可实现从收集垃圾直接运送至终端处理场的一站式服务。但是,压缩式生活垃圾车产生的垃圾分离污水如何有效处理,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地带。特别是在终端处理采取焚烧方式的地区,垃圾焚烧厂为确保垃圾含水率符合要求,禁止垃圾车所带污水进入生活垃圾收集池,焚烧厂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能力有限,无法接纳大量垃圾车压缩分离污水,地方政府也未规划垃圾分离水的处置排放点。这些无处安放的垃圾分离水,被随意偷排、倾倒至城市雨水管网或水体、渗坑中,造成严重污染。

    对于压缩式生活垃圾车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存在监管上的难点。其排污行为往往较为隐蔽,排放点随机性大,排放过程迅速,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很难主动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同时面临采样难、取证难等问题。市容管理部门作为生活垃圾处置的主管部门,在监管中也有盲区。如某地发生压缩式生活垃圾车私自排放污水事件后,市容管理部门查处中发现倾倒地点在农村。而依据市容管理条例,相关处理处罚仅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导致类似违法行为无法立案处罚。

    压缩式生活垃圾车污水排放问题看似是件小事,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实际上带来的生态环境污染不容小觑。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提升装备水平。地方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综合考虑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生活垃圾组成,科学评估生活垃圾含水率,合理安排垃圾收储范围和路线。指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提升装备水平,保证垃圾收集和污水储存效益最大化。

    完善基础设施。依托有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处置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综合考虑压缩式生活垃圾车污水产生量及车辆的运行路线,以就近处理、达标排放为原则,规划建立压缩式生活垃圾车的固定排放点,填补生活垃圾转运过程中污水处理的空白。

    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全流程纳入监管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应给垃圾转运专用车辆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市容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合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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