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淘汰“地条钢”落后产能、加快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质量技监局(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
通知要求,对在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全面督查和违规企业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获证企业,以及各地方政府明确的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获证企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并按程序上报质检总局。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炼钢和轧钢设备务必检查到位,对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获证企业,要立即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对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情况的获证企业,要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在组织对企业的调查和排查工作中,要配备行业和技术专家,对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难以研判的,可以协调热轧钢筋审查部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调查和排查工作要做好记录、笔录。
通知强调,全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淘汰“地条钢”等落后产能推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中心任务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既要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生产;要注意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监管合力,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当地党委和政府。
通知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全面排查,并向质检总局报送工作总结,总结中要逐家说明企业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质检总局将根据各省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落实要求不到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