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8/09:4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毕晓红
记者7号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江苏省6所医院成为国家首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审核的医疗机构,另有3所为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须在1年后再次接受卫生部的审核)。据了解,全国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600多家医院中,只有160余家医院获得资质。
江苏省第一批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6家医院分别是: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脏移植);南京鼓楼医院(肝脏移植);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肾脏移植);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肺脏移植);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肾脏移植)。此外,另有3家医院被列入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分别是:南京鼓楼医院(肾脏移植);南京市第一医院(心脏移植);解放军81医院(肝脏移植)。
省卫生厅7日起对江苏省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进行公示。记者获悉,名单公示后,在一些没有进入名单、已经成功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内产生了很大反响,一位资深心脏移植专家告诉记者,有病人正在等待移植手术,他们尚未接到手术暂停的文件;一位肾移植专家说,他们将会暂停移植手术,希望早日能获准手术资格,让更多的病人受益;还有数位器官移植专家拒绝接受记者相关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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