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安防网讯 观点:破坏共享单车者或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对于有人将共享单车抛至树上一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恶意毁坏、丢弃、隐藏共享单车的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其行为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有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韩骁律师还称,行为人使共享单车处于不能使用的状态,其行为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韩骁律师补充道,共享单车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刮花二维码、将单车放在树上的行为,使单车失去了应有的效用,行为人涉及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单车毁坏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毁坏共享单车财物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的都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内存
多地曾发生损坏共享单车事件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共享单车遭人为毁坏的事例并不鲜见,全国多地曾发生类似事件。2016年12月份,成都当地媒体曾报道称,当地的部分共享单车出现二维码和车架号被刮坏;单车被人丢进河、挂上树;共享单车被人上了锁、藏进了绿化带等问题。
另据北青报此前报道,2016年12月,昌平一男子季某盗窃5辆共享单车,藏匿在出租屋内,后被昌平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今年2月28日,四川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吕某因偷盗共享单车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今年3月6日,两名男子在直播平台上直播在天津一处河边“扔共享单车”一事,后两名涉事男子被抓获,当地警方通报称,“扔车”男子就是视频录制者,因寻衅滋事被当地警方分别行政拘留10日和5日。
今年4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官网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于承租人,《意见》内容明确称,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
而针对损坏共享单车的情况,《意见》内容明确称,“市公安部门对盗窃、侵占、破坏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意见》内容表示,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骑行及乱停乱放的承租人给予处罚;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车辆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