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恨别长沙被指报道失实 工程机械竞争悬案或有果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3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4时15分34秒

    日前,中联重科独董发布独立调查声明,就去年以《环球企业家》为主的系列媒体报道相关情况,公布调查结果:《三一恨别长沙》及《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等媒体报道文章提及的三一重工2009年、2011年、2012年三起“间谍门”事件均已在不同程度上进入司法程序;而《三一恨别长沙》中提及的梁某被绑架、被海关稽查事件均与中联重科无关。

    据悉,此项调查始于2012年12月28日,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发布联合声明,称将就三一对中联的诸多指责进行独立调查。而后,中联重科独董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由此,这场轰动一时的工程机械竞争悬案,从“口水之争”走向“依法维权”。

    独董调查结果发布“间谋门”、“绑架门”报道失实

    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环球企业家》杂志先后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官方网站及书面刊物上刊登了《三一恨别长沙梁稳根的内心独白》一文(以下简称“《三一恨别长沙》”)。2012年11月28日,中国新闻网在其官方网站刊登了《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间谍门事件成总部搬迁导火索》(以下简称“《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以上文章发布后经国内各大媒体广泛转载,产生了极大争议。

    随后,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发布声明,并委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地人及国浩”)就相关媒体报道中涉及中联重科的内容启动调查。2013年6月,“间谍门”、“绑架门”真相浮出水面。

    针对媒体报道的三起“间谍门”事件,独立调查结果显示:《三一恨别长沙》一文称中联重科“炮制”了2009年“间谍门”事件,此表述与司法机关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而《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一文报道的2011年三一“间谍门”事件客观存在。此外,《三一恨别长沙》一文中提及的三一“间谍门”事件,系三一员工涉嫌侵入中联重科汉寿工业园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器非法获取数据。中联重科向汉寿公安局报案符合司法管辖规定。“独立董事尊重相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三起事件已查明的事实”,相关媒体报道:中联重科“炮制间谍门”、“质疑中联向汉寿县公安局报案的合法性”等内容失实。

    “绑架门”是媒体报道的核心事件。经调查:《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提及的梁某被绑架事件,经天地人及国浩律师对长沙县公安局、绑架案被告人之辩护人调查确认,该事件与中联重科或中联重科员工无关。而《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提及的梁某被海关稽查事件,系长沙海关独立执法,与中联重科或中联重科员工无关。

    本次调查全权委托第三方事务所执行,并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软件系统进行了证据保全,调查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调查过程主要包括:对中联重科及相关主体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就媒体报道相关内容对中联重科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赴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汉寿县公安局、岳麓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县人民法院、岳麓区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依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董调查开上市公司先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001年,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出台《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据了解,中联重科建立了独立的专家型董事会,七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为四人,占比超过半数,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也都以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

    “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代表,对认为可能损害上市公司股东或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事件,有权独立聘请第三方质询机构开展独立调查。”据中联重科独董王志乐介绍,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媒体报道,考虑到媒体负面报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遂质询公司管理层,启动独董调查。

    对此,中联重科董秘申柯表示,与外界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花瓶”式的摆设截然不同的是,中联重科独立董事一直在真正履职,外部董事的出勤率极高,积极参加每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2001年,中国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12年来,上市公司舞弊现象层出不穷,但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们却自始至终保持了集体沉默,多数沦为资本市场中的摆设。”一位证券界知名人士指出,中联重科此次启动独董调查,开创了上市公司先河,是对中国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的一次“鞭策”。

    据悉,本次独立调查的结果将提交上市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中联重科独董在声明中呼吁:关企业应在法律框架内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理性地面对市场竞争中发生的各种利益冲突,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媒体在内的各方主体应共同努力,携手共建合法、有序、共赢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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