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属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必须予以报废,此外《通知》还明确出现八种情形时,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检测。
此外,市住建局要求各建筑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出现八种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这八种情形包括:现场安装使用达到最大独立高度时;距上一次检验检测期限满一年时;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经过改造或大修后;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等。
此外,市住建局还要求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安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不得出租、使用的情况或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的,应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并依法提请市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