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将听证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4时33分47秒

    慧聪壁挂炉网 11月11日,苏州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了《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新方案不仅完善了阶梯制度,还首次提出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据了解,此次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完善的方案,是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兼顾周边城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得出的。新方案将市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从分两档变为分三档,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从相关部门调查统计来看,调整方案遵循了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市区89.83%的居民用户不会增加支出。新方案同时也体现公平负担原则,用气多的多负担。在制定新方案时,相关部门充分考虑苏南地区的各阶梯气量,分档气价设置标准。同时兼顾上海,杭州等地设置水平,与周边城市相协调、相衔接。

    苏州天然气主要气源为国家西气东输,由苏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市区市场气源的供应。目前,市区经营管道天然气的企业有6家,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市本级定价范围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气销售价格,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的供气价格由各区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则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标准,执行时间各区基本同步。

    除了阶梯分档更细,新方案最大的变化是增加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居民用气价格可以调整。

    这个价格听证方案,要向全社会公众广泛征集建议与意见,并于11月27日下午在苏州市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届时听证参加人将各抒己见。

    方案解读

    为啥改?怎么改?影响有多大?

    阶梯式价格制度由两档变三档,究竟怎么调整?对于普通居民用户而言,调整意味着涨还是跌?为何沿用了多年的方案要在此时调整?……昨天,就这些读者关心的焦点问题,商报记者请苏州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此次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焦点一:为何要调?

    对接全国及江苏省内阶梯气价方案

    国家发改委去年曾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居民用气将分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随后,江苏省物价局也下发了与此一致的《通知》。同时,还进一步下发《通知》明确:要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在建立健全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或者气价调整时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纳入听证方案一并听证后实施。

    焦点二:怎么调?影响几何?

    新方案最大限度保障基本需求

    依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居民用气分为三档,分档气价原则上按照1:1.2:1.5左右的比例安排。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完善阶梯气价方案。

    具体为: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2.48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300-600(含)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2.9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3.72元。对户籍人口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在按户籍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详见表格一)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为周期执行。若超出300立方米的用户,再补交费用。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若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而现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48元。2014年1月1日,市区实施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以年度气量作为计量周期,将居民用气分二档,第一档为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6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为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的部分。分档气价按照1:1.25比例安排。(详见表格二)

    对比两大方案,相关部门调查得出,完善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后,第一阶梯89.83%基本用气需求的居民用户,不增加支出;第二阶梯9.22%改善型用气需求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天然气,多支出0.49元;第三阶梯0.95%用气需求较大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天然气,多支出1.24元。

    对持有《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苏州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管道天然气用户,将继续实行对低收入家庭的用气补贴政策,每户每年补贴60立方米用气量。对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为2.72元/立方米。

    焦点三:价格不会定死不变

    将建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今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将实行联动机制,依据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输配成本、其间费用变动不参与联动。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联动周期不低于半年。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