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新风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10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4时45分37秒

    慧聪新风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新风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非厂家投标人需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投标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告知函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和项目经理;4)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新风系统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310-76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S-2017-0015)

    3、预算编号:07-17-10491,07-17-1049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新风系统改造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1235000(国库资金:1200000;自筹资金:35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14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21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03月14日至2017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投标申请人到招标代理的报名。报名地点: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售价: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5.被委托人身份证;6.非厂家投标人需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投标授权书;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告知函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和项目经理;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05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4-05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恒丰路218号1812室

    2、开标地点:恒丰路218号18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网上投标回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浦北路268号 地址: 恒丰路218号1812室 邮编: 200235 邮编: 200070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人: 杨骏 电话: 34768215 电话: 62373200 传真: 34768215 传真: 6237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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