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热泵网】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会泽县林业局的委托,经会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会泽县2018年度第二批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太阳能热水器扶贫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格、证照齐全、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情况
1、招标编号:HZCG2018(公)-12
2、项目名称:会泽县2018年度第二批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太阳能热水器扶贫项目采购。
3、招标内容:采购数量:1963套,规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表;资金来源:每套财政资金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群众自筹;
4、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为2100元/套(24管型号报价);超过24管以上的每增加1管(含相匹配的真空管、保温水箱、支架材料等)预算控制单价为80元/管(增加管数的费用由农户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省外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在云南省境内注册有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分公司,并附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
3.投标企业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得到;
4.本项目采购仅接受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或者联合体投标;
5.具有2015—2017年省级或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太阳能热水器与真空管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提供要求期间内任一年的即可);
6.具有2015—2017年省级及省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检测报告》1级或2级检测报告原件(提供要求期间内任一年的即可);
7.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IS0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16/ISO14001:2015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原件;
8.投标人所投热水器品牌必须在会泽县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提供售后维修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良好的组织施工能力,有固定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联系电话;提供持有太阳能利用工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服务技术人员3人以上;
9.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原件);
10.提供2017年5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所投货物国家如有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必须符合其规定。
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能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可截图),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置备查。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省外企业参与投标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供在云南省境内注册有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分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IS0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时出示);
4.提供2015—2017年省级或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太阳能热水器与真空管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5.提供近三年2015-2017省级及省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检测报告》(1级或2级)检测报告原件;
6.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原件;
7.提供2017年5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
8.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四、项目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为单套报价(24管)和单管报价,报价包含设备材料成本、供货运输、发放、安装、测试、调校、试运行、售后维修服务费及提供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国家正式含税发票和收取农户自筹资金开具到户收款凭证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交货期及安装完成期限: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0天内全部设备供货、运输、发放结束;安装及调试运行等完成期限为2018年12月10日前竣工。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即交至安装农户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
4、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付款方式: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以中标单价和实际安装套数据实结算,农户需要增加管数的,在自筹资金中据实结算;农户自筹资金由中标人在发放物资完成后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财政拨款资金待安装完成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但必须扣留合同签订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给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