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扶余县供热公司换暖气阀门强掏居民腰包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6时39分42秒

    慧聪家居采暖网 近日,吉林省扶余县城区的居民遇到了一件闹心事,新一年的供暖期即将到来之际,负责供热的县供热公司突然下发《通知》,要求居民花钱更换暖气管道上安装的锁闭阀,而且是不论新旧好坏必须统一更换,如果拒绝更换就不予供热。居民们认为,更换暖气管道锁闭阀是供热公司自己的事情,不应该让用户掏钱,且“一刀切”的换法也不合理。

    强令换锁闭阀

    家住扶余县火车站附近的张先生近来心里不是滋味。原来,他接到了县供热公司的一纸通知,要求更换暖气管道上的锁闭阀。因为张先生家楼道内的锁闭阀是去年新换的,并没有坏掉,根本就用不着换新的。而通知中硬性规定,供热公司负责更换同一品牌的锁闭阀,每个收费75元。

    9月11日下午,笔者在张先生家中看到了那份于9月1日下发的《通知》。该《通知》中写道:由于各用户锁闭阀样式较多,陈旧,质量比较差,给用户供暖带来不利影响。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和方便管理,经公司领导班子决定,对城区内各用户锁闭阀全部重新更换,公司从生产厂家直接订购,质量好,每个75元(含安装费),由公司派专人管理。如个别用户不更换锁闭阀,视为自动放弃,停止供热,产生后果自负。

    据了解,目前该县县城居民多数都已经收到了该《通知》。笔者在扶余县第一中学附近的居民小区走访时,一些居民表示难以接受供热公司的“决定”。居民刘先生说:“我家楼道内的暖气锁闭阀没有坏,为什么非得花钱换新的呢?我认为供热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居民赵女士说:“我家居住的小区去年才交房,所有的设施全部是新的,供暖管道也是新的,入住时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怎么必须更换锁闭阀呢?新的还要换,这让人无法理解。”在扶余大街的一幢居民楼前,几位老人正在议论更换暖气锁闭阀的事儿。居民耿先生表示,供热公司更换暖气锁闭阀其实是一件大好事,但好事应该办好,不应该搞“一刀切”,陈旧的、损坏的锁闭阀可以更换,新的、能继续使用的锁闭阀就不用更换,不然就造成了浪费。因此,供热公司不能搞强制,应该尊重用户的选择和意愿。

    费用该由谁出

    笔者采访时,很多居民对供热公司更换暖气锁闭阀的费用问题也提出了质疑。不少居民认为,锁闭阀每个售价75元有点贵。居民李先生是搞水暖配套工程的,他告诉笔者,目前在普通的水暖商店,暖气锁闭阀的价格最低的十几元钱,贵一些的也不过50元。供热公司如果是从厂家直接进货,价格还能更优惠一些。

    还有一部分居民认为,更换暖气锁闭阀的钱应该由供热公司自行承担,不应该转嫁到用户头上。居民王女士说:“我们老百姓用热花了热费,每立方米27元钱,热费里面就包含了管道维护和修理。暖气锁闭阀是供热管道上的附属设施,更换新的不应该让用户掏钱。”

    针对供热管道上的暖气锁闭阀的归属问题,笔者查阅了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在《松原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从热源点(站)至用热户进户阀门(含阀门井)产权为集中供热单位所有,并由集中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进户阀门井至用户庭院、室内的采暖设施产权归用户,由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此外,《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由骨干管网到成片开发小区的支线管网和小区内的供热管线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笔者注意到,扶余县供热管道上的暖气锁闭阀安装在楼道内,并没有安装在居民家的室内。按照松原市和吉林省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暖气锁闭阀的产权应该归供热公司。

    违反《反垄断法》

    9月12日上午,笔者就此事来到扶余县供热公司进行采访。该公司朱总经理解释说,县城城区内的供热管道有的已经老化,特别是暖气锁闭阀损坏严重,因为该公司决定统一进行更换。另外,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锁闭阀的样式和牌子也五花八门,不利于公司管理。此次公司更换的暖气锁闭阀是从哈尔滨一生产厂家订购的,价格为60元,另外15元是安装费。对于居民反映的强制安装问题,朱总经理说:“城区内由我们公司管辖的必须全部更换,这样便于公司管理。”朱总经理还坦言,每个采暖季都有一部分居民以温度不达标为由拒交热费,现在每年公司亏损近千万元,统一更换了锁闭阀后,钥匙掌握在公司手中,对于欠费或者拒交热费的用户,公司可以采取关停措施。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负责人刘亚军表示,我国《反垄断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扶余县供热公司利用自己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更换由该公司统一订购、定价的暖气锁闭阀,其行为涉嫌违法。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看,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因为安装在居民楼道内的暖气锁闭阀应该由供热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更换新的锁闭阀所产生的费用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

    ●相关链接

    新疆乌鲁木齐

    “户”外供热设施由企业负责

    供热设施损坏,该由用户负责还是热力企业负责?近年来因供热设施的维护责任不明确,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矛盾频发。在8月28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草案明确划分首府热力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

    该修订草案规定,居民用户以入户端口为分界点,分界点(含计量器具)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界点内的供热设施需更新改造时,材料和安装费用由用热户承担。非居民用户以入户阀门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阀门井)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对自管供热设施无管理能力的,可以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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