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家居采暖网 2011年10月17日,陕价价发(2011)146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关于》明确指出: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网管建设费、网管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各类热交换站(或小区物业公司)除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规定的热交换站到用户之间的损耗和费用外,不得再向用户加收其他费用。
然而,榆林市榆神热力公司不但向一小区住户收取每平米45元的所谓开口费,还迫使小区自建热交换站,日后运行都由住户承担,户均费用24749元,严重违反《价格法》,增加居民负担。住户多次向榆林市物价部门反映,但时隔数月,物价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住户的合理诉求毫无结果。
小区业委会:违法收取费用应退还
为了响应榆林市政府双创号召,也为了解决小区存在的供暖问题,经多次协调,2011年5月,榆神热力公司批准小区接入集体大暖,但必须自建热交换站;“开口费”每平米45元;住户必须改双管,独户计量。“住户被冻怕了,为了2012年的冬天不再冷,小区按要求完成了所有改造、建设,总费用482.6万元,户均24749元。热交换站应该由热力公司建设,可小区自己却花费108万修建,这本来就不合理,可小区自己不建设,无法供暖啊!我们也就认了,但每平米45元的“开口费”,是违反《价格法》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说。省物价局于2011年10月17日发文,已经明确热力公司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网管建设费、网管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可热力公司在11月7日与业委会签订供热合同,是在省物价局文件下发20天后签订合同。“热力公司的行为本属欺诈,应退回非法收取的‘开口费’。住户老李如是说。小区业委会代表曾多次向榆林市物价局反映,但每次都像皮球一样在物价局与价格举报中心之间踢来踢去,时隔数月,合理诉求毫无结果。
榆神热力:没有接到文件拒绝执行
榆阳区畜牧小区收费问题,我不接受采访,我要榆神煤炭总公司的介绍信或电话通知,我没有收到陕西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只是从网上看到过,所以无法执行”榆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薛睿直接拒绝记者采访。
记者与薛经理的交流中,薛还是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文件》说要在取暖费提高到每平方米5.8元的基础上,才不收开口费和管网建设费,可榆林2005年以后就没有再调整取暖费标准,还是每平方米3元,政府补贴1元,远远不够热力公司的费用。现在榆林市区的管网已经运行了10多年,我们还要对不符合要求的管网进行改造,费用是很大的。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的《文件》收取供暖费,我们供暖费去年至少少收2千万元。我们有2千万元的话,我们可以不收取开口、网管建设费。当时我们签订了协议,如果榆阳畜牧局小区不同意当时的方案,我们就不给他们供暖,这样不就省事了?131万和2千万那个大?我心里是清楚的。
"收取开口管网建设费有道理"
榆神煤炭公司董事长王荣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榆林热力现在还没有进入市场,全市供热主管网由政府承建,支管网由供热公司向用户收取入网建设费。其实,热力公司在亏本运行,榆林周边地区的供热公司都在收取入网建设费。
去年,陕西省物价局发过文件,我们是在供热后才知道的,直至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省物价局的文件,我们也在研究这个文件,此事比较大,所收的管网建设费再退回去,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不好解决。榆林市物价局针对此事有过裁定,要求我们退款,但省物价局文件要求收取的取暖费每平米不超5.8元,可我们现在每平米只收取4元(包括政府每平米补贴1元),所以我们收取“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等费用是有道理的。王荣泽同时表示,中国的好多政策与实际操作不协调,但通过人为变通,都是可行的。
榆林物价:收取“开口费”属违法
“榆神煤炭公司所属供热公司承担榆林市部分单位、小区的集中供热,整个榆林供热主管道是由政府统一出资铺设,支线管道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用户只负责入户费用,根本不存在用户承担支线管网费用。
供热企业在集中供热中是不会赔钱的,特别是热电联营企业(榆神热力公司就属热电联营),比单产电成本低,供热造成亏损不存在。近年来,供热成本固然在上升,造成企业负担加重,但从2006年以来,榆林市政府也在逐年给供热企业增加供热补贴,去年补贴6、7千万,供热企业不能因为没有接到物价局相关文件就推脱责任。榆阳区畜牧局小区这个案件市物价局已经立案,并且已经向榆神热力公司下发了责令其退还住户的开口、网管等费用的通知,如果他们不执行的话,我们将下发处罚裁定书。”榆林市物价局王永平局长说。
资料显示,榆神煤炭公司隶属于榆林市人民政府,是一个以煤炭生产、煤炭运销、热电一体、煤电一体为主的多元化地方国有企业集团。榆神煤炭公司已连续8年排名榆林市属企业财政贡献百强前5位,连续7年入围全国煤炭工业百强企业。2011年,榆神煤炭公司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42亿元、利润总额29亿元。
就此问题,笔者历时2月有余,多次奔波与榆林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但毫无解决迹象。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负责人透露,榆神热力公司行为属典型的违反《价格法》行为,虽然对其下发了要求退还非法所得通知,但时过2月有余,仍然没有退还迹象,价格举报中心已经无能为力了,只能等物价局再行别的办法。让记者不明白的是,既然热力公司非法收取“开口费”,物价局就应该依法追缴并进行处罚。
但时隔数月,榆林市物价局却没有对榆神热力公司采取任何措施,榆林物价究竟在保护违法企业?还是老百姓的利益?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