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家居采暖网 以“万家乐”著名商标做文章,利用不法手段仿冒、克隆“名牌”商品,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蒙骗消费者。13日,佛山市顺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被公安县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被罚款6万元。
近日,公安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该县斗湖堤镇孱陵新区个体经营户蒋某经销的“万家乐”牌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产品涉嫌不正当竞争。随后,该局经检大队在市场监管中发现,蒋某经销的上述商品外包装上分别标注的生产单位为“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太阳能热水器部”,其店内荣誉证书、产品手册、宣传册及当事人对外公开的网站上宣传产品为“全国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中国驰名品牌”、“中国优质名牌产品”。经查明,蒋某经销的该系列产品系佛山市顺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
经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证实,“万家乐”商标仅限当事人使用于“万家乐”牌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的宣传和推广,但产品生产者应依法标注当事人。然而,佛山市顺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为推销产品,在其产品及产品的外包装上不标注真实的生产者,使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同时,该厂家为推销产品,利用产品的外包装、店内荣誉证书、产品手册、宣传册及对外公开的网站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这些评定荣誉没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生产者和质量认识形成误导。
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上述案件属于典型的“傍名牌”和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构成对商品质量、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3日,公安县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佛山市顺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