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市民拨打陕西网新闻热线反映,咸阳阳光南岸二期业主交房入住时,物业违规收取每户每平米68元的集中供暖管网建设费(俗称“碰口费”)。
业主们表示,咸阳阳光南岸二期物业要收取每平米68元的集中供暖管网建设费,所谓的管网建设费其实就是“碰口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阳光南岸二期物业的这样的做法引起了业主的强烈反对。该小区目前有484户,面积4万多平方米,如果按照6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总额将达到270多万元。
据悉,早在2011年11月15日,《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明确规定:本次热价调整后,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各类热交换站(或小区物业公司)不得再向用户加收其他费用。
本网调查发现,咸阳阳光南岸二期没有接入市政供热,却在收取业主的集中供暖管网建设费,出现这种现象是违反政策和规定的。
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该小区不仅违规收取“碰口费”,而且还违规收取了每户1780元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和300元的数字电视安装工料费。
开发商交房时违规收取“碰口费”,有线电视、天燃气初装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咸阳市不少小区屡屡上演。对于已经违规收取这些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将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