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供热采暖网】 公告)林州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林州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投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州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供应商入围项目;
2.2项目编号:CG-2018-191;
2.3投标范围:
第一标段:电阻电壁挂炉(电阻电采暖炉)的采购及安装(含漏电保护器),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加三组暖气片(满足60㎡供暖需求)捆绑投标(包括材料及安装费用,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组织安装,减少群众安装成本。暖气片由中标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提供,必须承诺保质3年以上;
第二标段:电磁电壁挂炉(电磁电采暖炉)的采购及安装(含漏电保护器);
第三标段:对流式电暖器的采购及安装;
第四标段:远红外电暖器的采购及安装;
第五标段:碳纤维电暖器的采购及安装;
2.4资金来源:财政补贴。居民用户自行选定购买中标入围产品,政府根据政策补贴标准对用户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1.电阻电壁挂炉(电阻电采暖炉)、电磁电壁挂炉(电磁电采暖炉)设备按照招标确定的采购价,设备补贴60%,最高补贴3000元。2.对流式电暖器、远红外电暖器、碳纤维电暖器设备按照招标确定的采购价,设备补贴50%,最高补贴1000元;
2.5供货期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指定时间内供货完毕;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质保期:一年;
2.8项目实施地点:林州市区、乡镇地区范围;
2.9入围供应商数量: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每标段3-5家供应商入围。当地居民在入围供应商中自行选择购买。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招标文件相符的经营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法人为本开户行)或2016年度以来(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如为经销商,以下材料由供货的生产厂家提供):
■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买或单据;■提供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3产品提供CCC认证;
3.4提供检验机构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5须提供由保险公司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承保(在有效承保期内);
3.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允许每个投标人投报两个标段,为保证项目进度,同一投标人在此次投标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且不再推举此投标人作为其他标段的入围供应商候选人;代理商只能采用一个厂家的产品进行投标。
(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
(3)资格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材料原件(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8日下午17:00前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