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供热采暖网1月3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2014年第四季度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宁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17批次热能(量)表产品,有1批次产品显示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质检总局:热量表抽检表下载
本次抽查依据CJ128-2007《热量表》等标准的要求,对热能(量)表产品的显示(显示内容、热量显示值)、封印、准确度、允许压力损失、重复性、电器绝缘性、干热、低温储存、工频磁场、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电浪涌、运输、强度和密封性、断电保护共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安徽省石台县热量表厂一批次“柏玉”热量表(规格型号LRCDN20生产日期/批号2014-02)显示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