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应急预案》印发 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7时05分27秒

    慧聪供热采暖网  记者21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应急预案》印发,坚持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统一指挥、协调运作、有序高效,做好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保供次序

    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按照《陕西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保供次序如下: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应急响应常态化措施中明确,为1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央和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结合采暖季天然气供需状况,暂停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可视情况继续使用,现有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可作为备用热源。鼓励使用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供热,缓解天然气保障压力。

    应急响应

    从低到高设定5个等级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的大小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五个等级。全市出现供需缺口且日供需缺口小于5%时,启动Ⅴ级响应,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具体停气名单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日供需缺口大于5%但小于10%时,启动Ⅳ级响应。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部队、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根据供需状况停气。

    日供需缺口大于10%但小于15%时,启动Ⅲ级响应。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部队、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全部停气。

    日供需缺口大于15%但小于20%时,启动Ⅱ级响应。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部队、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全部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1大达50%)。

    极端情况下,日供需缺口超过20%时,启动Ⅰ级响应。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将全市主城区范围划分为9个区块,当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积极参与

    凡无故不支持等将追究责任

    主城区以外区域由各燃气公司执行各自保供限供应急方案,极端情况下,由保供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

    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城燃企业报送的供需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预案级别后上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实施。

    各成员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提出具体应急组织实施意见,待保供工作组作出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预案》在保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支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不支持、拖延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暖通巡展活动是慧聪网大型线下采购、行业间交流共进的平台。借助慧聪强大的商家资源,每年都会定期举办巡展活动,以具体行业为主线,聚集全国相关产品经销工程商、终端用户走进厂家进行参观、考察、采购,积极地帮助采购商在众多品牌中,寻找值得信赖的、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销售前景的产品,创造买卖双方合作机会,最终使买卖双方在活动中实现双赢!填写下表,参与报名↓↓↓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