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供暖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逾期热企不受理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7时07分43秒

    【慧聪供热采暖网讯】随着九月的到来,距离冬季的供暖的开始也越来越近,采暖费缴纳也进入了高峰期,不过针对有些房屋冬季并没有住人,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供暖。据了解,申请停止供暖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辖区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下面看看乌鲁木齐与哈尔滨停暖申请的截止时间。

    乌鲁木齐停暖申请9月10日截止

    乌鲁木齐10月10日,将正式供暖。如果今冬不需供暖,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供暖。但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辖区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应在每年9月10日前),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申请停暖的用户仍需向供热企业缴纳一部分基本热费。供热行办工作人员解释,申请停暖的住户所占比例很小,但为了满足绝大部分居民住宅的取暖需求,供热单位还是要按照所需的热量正常供暖,所以住户要缴纳基础采暖费。

    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种情况不能申请停暖:

    1.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

    哈尔滨停暖申请9月20日截止

    哈尔滨每年的采暖期从10月20日开始,按照哈市供热管理规定,9月20日之前,必须向供热企业进行申报,逾期热企有权不受理了。此外,针对去年部分城区用户与热企之间对是否允许停热的争议较多,供热主管部门提醒,用户一定要填写停热申请单,并保留作为维权证据。

    按照省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如果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哈市缴纳比例为全部热费的30%。

    根据哈尔滨供热管理规定,不得申请停热的同样有三种情况:

    1、未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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