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家居采暖网 今后,凡进入聊城供热及建设工程中销售、安装、使用的供热产品实行备案制度,只有技术过关且质量可靠方能经过备案,第一批供热产品备案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20日。这一制度的实施保障供热计量及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老百姓也将能使用上合格的“热表”,真正做到明白消费。
据介绍,供热产品实行备案制度是为防止劣质产品、淘汰产品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扰乱首府供热节能市场,提高供热产品质量,规范供热产品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障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要求,凡在聊城供热及建设工程中销售、安装、使用的供热产品,包括供热管道、保温、防腐材料、阀门(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自力式温度控制阀、电动调节阀)、换热器、水泵、电机、变频器、气候补偿器、热量表、供热节能产品、供热服务软件等均可自愿申报备案。
供热产品生产企业向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交《供热产品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受理后,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论证,并现场对企业产品及生产情况进行考察,经公示无异议,领取《供热产品备案证书》后,方可在聊城使用,具体工作由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
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建立全市供热产品的信用考核体系,建立生产、销售企业业绩信誉登记信息和不良信用档案,对生产、销售企业在招投标、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信用情况及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备案产品在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应每年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检查情况,当产品设计和工艺有重大变动而影响产品性能时,必须重新备案;供热产品备案有效期2年。期满仍需继续认定的,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管理办公室提出延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重大变更的,应在30日内由变更、重组后的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备案资格:对存在问题提出警告或通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经考核发现管理松懈、技术落后且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并受到相应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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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企业优先纳入聊城市供热产品备案)
(一)热量表生产企业的条件
1、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负债率不高于40%。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部门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为准)。
2、备案热量表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CJ128-2007《热量表》2级表以上相关标准,并且取得2级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2年以上。
其中用于楼宇计量的热量表或热量分摊的热量表应符合1级表相关标准,并通过安装前的首次检定,其他热计量装置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温控装置应符合JG/T195-2007《散热器恒温阀控制阀》的要求;其他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