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家居采暖网 近期市民供热投诉中,供热企业“不连续供热”、居民家中个别时段温度不达标的问题比较集中。笔者7日从市集中供热办了解到,遇到室温不达标,居民可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
大连市规定的供热室温标准是18℃,卧室、客厅的温度必须达标。家住唐山街的居民王先生说:“供热单位的‘水平’很高,我们家温度就是18℃上下,来暖气时刚能达到18℃,凌晨和下午停暖气时就低于18℃,总是差这么一点。投诉太麻烦,只好忍了。”住在虎滩新区的居民吴先生说:“我曾打电话申请测温,可测温人员等来暖气了再来测,室温当然达标了,虽然工作人员解释白天工作太忙,但是分明在挑‘好’时间。”笔者了解到,居民对测温投诉集中在测温时间上,许多居民反映每天室温最低的时间集中在凌晨和下午,而早晨和傍晚室温是最高的。
“我投诉,并不是想退几十元钱,而是希望家里热起来。”在中山区建立巷居住的刘女士说出了许多市民的想法。刘女士住顶楼,供热单位上门维修后,室温还是不达标,供热单位决定再多安装几片暖气片。据悉,大多数反映家中不热的居民最希望的不是退费,而是让屋里暖和些。
笔者从市供热办获悉,用户居室温度低于18℃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不入户测温或测温不合格不签字的,用户可向所在区供热办投诉,由区供热办进行测温,并向用户出具《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用户也可向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测温。
测温时间为当日6时至22时。接到用户测温申请后,测温人员应于1小时内入户测温(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测温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向用户出示工作证件和测温表检定合格证书。用户居室温度经测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在7天内再次测温,各次测温要选择不同时间进行。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必须按退费标准和程序办理退费。
【短评】莫让测温再添堵
今冬持续低温,市民要求供热单位入户测温的越来越多。然而就是这个合理的小请求,在供热单位那里却执行的挺“费劲”。要么称测温人员不在,要么称测温人员太忙,要么干脆不理睬。更让市民无奈的是,供热单位挑时间测温的现象普遍存在,要么挑一个气温较高的天气来测,要么选择一天中家里温度最高的时间来测。“测温难”成为市民头疼的问题。
大连市明文规定:供热单位接到用户测温申请后,测温人员应于1小时内入户测温。对于“第一测温人”的供热单位来说,应该不难实现。为什么不难的事成了难事呢?原因不外乎是:供热单位挑时间入户测温,选择一天中室温最高时测温,推脱责任;供热单位明知室温难达标,就采取“拖”、“慢”的办法,让用户感觉麻烦而放弃测温,乃至放弃申诉退费。
供热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测温、择时测温,让家中寒冷的市民更寒了心。只管“供”不管“热”,不叫供热。入户测温是供热单位服务的分内之事,应该把“被动测温”变成“主动测温”。建议供热单位建立定期入户测温制度,把供热服务做成跟踪服务,让市民“买热”时也能享受到一条龙服务,切切实实感受到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