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供热采暖网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守军介绍了山东省供热质量情况。
宋守军介绍说,现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但是随着人们对居住舒适度要求的提高和节能保温材料的广泛应用,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新出台的标准规定卧室、起居室采暖设计温度不低于18℃。从提高居民采暖舒适度,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角度出发,《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
宋守军说,同时,考虑到室温检测较为复杂,济南、青岛等地已制定了自己的检测办法,《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