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供热采暖网】4月22日,市政府发布《西安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明确11大类59项具体任务。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任务清单》明确了压减煤炭产能、压减水泥产能、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化工园区整治等具体任务。将对全市煤炭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对发现存在煤炭生产的企业依法退出或关闭。完成压减西京水泥有限公司产能30万吨;制定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到2020年底前的产能压减计划,2020年底停止生产。
完成陕西鲁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林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改造、搬迁或关停工作。严禁新建新增任何专用化工园区,强化对全市17个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的督导检查,禁止私自变更集中区使用属性。发现一家依法依规整治一家。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按照行业绩效排名,分类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措施必须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对全市涉及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清单。分行业确定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产业结构调整
制定《西安市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全年分四次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各区县、开发区要将“散乱污”企业发现、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6月30日前全市完成不少于275户(50%)的整治任务。
工业污染治理
我市将推进各类园区升级改造、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并开展火电企业深度治理、工业炉窑专项治理、VOCs专项整治、燃气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其中,对不同性质园区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建立管理台账。完成西京水泥厂回转窑关停工作。全市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继续对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煤炭管控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面,成立专项督导组。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非采暖季期间,每季度对洁净煤经营单位组织一次检查,依法清理取缔非定点煤炭销售网点。
清洁能源替代
《任务清单》明确了清洁取暖、发展地热能、统筹推进“煤改气”、加快农村“煤改电”、推进散1煤治理、合理布局洁净煤配送网点、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推进农村建筑保温化改造、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等多项任务。
其中,全市城区清洁取暖达90%以上,县城和城乡接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完成全市民用散1煤补贴办法修订工作。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峰谷电价相关政策。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
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1煤替代,重点推进“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设施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对已完成城市地区“煤改电”用户电取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因电网负荷无法满足的,制定提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合理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退出。继续开展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工作,对未完成的区县,加大督办力度。
机动车污染防治
我市将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机动车I/M制度建设、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检验装置、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管控、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地开展监督抽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I/M制度的沟通协调工作,实现对超标车的有效检测与维护,严厉打击I站检测复检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10月1日起在行政区内禁止使用。每月至少开展1次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环保装置抽查工作,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累计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37600辆、老旧燃气车8100辆。
扬尘污染治理
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我市将完成深化“三场(厂)”扬尘污染治理、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实施降尘量考核、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标准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两类企业堆场扬尘监管、严格控制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排放、加强采暖季施工监管、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严格监管渣土运输车辆、提高城市道路硬化率、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扬尘监管、加强煤炭存储扬尘监管等十余项任务。
其中,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偷采私挖、擅自扩大范围的违法行为,对现有的3处露天矿山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建立市政维护及非市政挖占工地管理清单,每月30日之前更新,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1个月、占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此外,明确159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名单,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六个100%”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
每年新增新能源道路保洁车辆(具备吸尘功能)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
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保持全过程密闭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抛撒等现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闭性能检测,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