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32-66015830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
银行账户: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96000142100295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5.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自动监控设备气态污染物CEMS、自动监控设备颗粒物CEMS)的生产制造商或具有授权资格(需出具证明其具有授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人;5.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4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6投标人可以选择2个包投标,允许中2个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9日09:00至2017年01月05日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B座270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8日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8日14:00
六、开标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2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等